本文目录一览:
- 1、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 2、人社部关于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12条意见
- 3、典型案例: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部分停工停产的,能否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
- 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
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因疫情难以按期审理案件的,可顺延审理期限。加强劳动用工指导与服务 各地人社部门需强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用工指导,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部分停工停产的,可以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资待遇。
法律分析:无论是隔离治疗、隔离措施、医学观察还是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单位都应当支付工资。

人社部关于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12条意见
规范用工管理:企业不得因职工被隔离或采取紧急措施而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需宣讲政策并劝导返岗;经劝导无效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处理。裁员企业需制定方案并依法履行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指导思想文件强调在疫情特殊时期,裁审机构应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担责任、共渡难关,平衡双方利益,缓解用人单位经营压力,同时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人社部等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企业可优先抵消员工的年假、公司假等。

典型案例: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部分停工停产的,能否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部分停工停产的,可以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资待遇。
此案例直接证明部分停工停产并支付相应待遇的合法性。
规则依据与典型案例分析: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明确,停工停产工资支付规则适用于“部分停工停产”情形,未限定为用人单位整体停工。

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标准支付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因非员工原因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通常为一个月),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提出12条具体措施,从劳动用工、工资待遇、企业负担、指导服务四方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并稳定劳动关系。
2、依据国家文件执行:浙江地区直接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及《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等规定。
3、有的。疫情期间农民工隔离他们有的地区会有补贴的,但是没有工作的没有补贴。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 号)文件精神,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4、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不要。可以与单位说明情况,如果仍要抵扣,可以提起诉讼。
5、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